2015年1月1日 星期四

糖尿病視網膜病變

       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是成年人失明的最主要原因。據統計,發病 5 年,約 20%的病人會發生不等程度的視網膜病變,10 年後增為 60%,20 年則約為 90%。因此10-12%的病人失明,也使得糖尿病人失明率為一般沒有糖尿病人的 25 倍。根據台灣糖尿病年鑑2000~2009的資料顯示糖尿病合併視力不良人數逐年增加。

       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風險因子,以罹病時間愈長,血糖和血壓控制不良為主;另外若病人同時罹患腎病變、動脈硬化、吸菸、和懷孕等,也可能加劇其病變。



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分為:
1. 非增殖性(non-proliferative diabetic retinopathy,NPDR):
    表示視網膜基質上的血管出現小阻塞,有局部缺氧、點狀出
    血和滲出物等,依病變的表現再區分為輕微、中度、嚴重。
    視力初期多無明顯改變。
2. 黃斑部水腫(diabetic macular edema,DME):視網膜中心
    區的黃斑部,是視網膜上感光細胞最集中的地方,如果出現
    血管滲漏,會造成缺氧,導致黃斑部水腫,視力則會逐漸受
    到影響。
3. 增殖性(proliferative diabetic retinopathy,PDR):視網膜增
    殖會使壞血管容易破裂,引起眼球內大出血、或拉扯出視網
    膜剝離,造成視力大幅減退,甚至失明。

        完整的視網膜散瞳檢查,並配合視網膜電腦斷層攝影或螢光血管攝影,較易發現視網膜病變,初期建議控制血糖和血壓,進而以雷射治療水腫、出血,則可減少 50%的失明機率。但若已進入嚴重的增殖性,則需接受手術,才能減緩視網膜出血或剝落所造成的失明。
        第 1 型糖尿病人,發病 5 年內,建議做第 1 次的視網膜檢查;而第 2 型糖尿病人,則建議在新診斷糖尿病時,就建議做第 1 次的視網膜檢查,隨後再依醫師建議追蹤的時間,一般至少 1 年建議做 1 次的視網膜檢查,如果一連幾次眼底檢查都正常,則可改成 2 年檢查 1 次;糖尿病的婦女計畫懷孕或已懷孕者,建議在懷孕期前3個月內,安排完整的眼科檢查,並告知可能會發生糖尿病視網膜病變、或是病變嚴重度可能增加的風險。於懷孕期間,建議每 3 個月檢查 1 次,直到產後 1 年為止。糖尿病人,若血糖突然急遽變動,視力突然減退,甚至有黑影或雙影出現,更建議主動至眼科就診,以免延誤治療時機。

        治療糖尿病視網膜病變,首重血糖及血壓的控制。嚴重的非增殖性、黃斑部水腫或增殖性視網膜病變,則建議考慮雷射治療。若進展到嚴重的增殖性視網膜病變,導致玻璃體出血,甚至出現牽引性的視網膜剝離,建議進行玻璃體切除手術,清除血塊、修補視網膜,才能挽救部分的視力。目前,針對黃斑部水腫或新生血管的形成,眼科醫師可注射新生血管抑制劑至玻璃體,雖可獲得一些視力改善的效果,但在藥效過後,可能會有復發的情況,此時病人需再次接受治療。另外為保護心臟,而在罹患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患者投予阿司匹靈,並不會增加視網膜出血的風險,並非禁忌使用。

參考文獻
1.糖尿病臨床照護指引 2015   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 編印
2.Standards of Medical Care in Diabetes—2015
DIABETES CARE, VOLUME 38, SUPPLEMENT 1, 
    JANUARY 2015
3.台灣糖尿病年鑑2000-2009   
    Journal of the Formosan Medical Association (2012) 111(11),     
    587-664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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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好健康雜誌 53期  2020.07.15        諮詢╱郭佑民(臺大醫院內科部免疫風濕科主治醫師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撰稿╱黃倩茹 有些人在健檢報告看到自己的尿酸值顯示紅字,但身體沒有不舒服也沒有症狀,很疑惑究竟是不是有痛風?聽說痛風藥吃了...